【辦法(大陸地區)】
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
「辦法」是大陸地區規範性文件的一種。
辦法可分為兩類:一類是行政主管部門或機關根據上級政策或有關條例,就某一項工作或活動所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要求,是條例的具體化,如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[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學位條例](1980)制定的[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學位條例實施辦法](1981);
另一類是國家行政機關就某一事項所作的具體處理意見和要求,如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發布的[高等學校校長任期制試行辦法]等。
辦法的正文結構一般由辦法根據、辦法內容和實施說明三部分組成,其結尾應寫明施行的日期、制訂和公布的單位名稱。
辦法與條例相比,條例較為原則性,且帶有法規性質,執行約束力較強,在較長時間內不作改變。
辦法則更具體,針對實際工作而制定,是充實條例的內容,約束力與穩定性不如條例,但有一定的靈活性,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可以有所變通,還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補充、修訂,因而其標題中常冠以「暫行」字樣。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歡迎光臨 【五術堪輿學苑】 (http://_dmarc.wsky.ink/) | Powered by Discuz! X3.1 |